当前位置: 首页 >>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2016年春季学期教学运行安排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11 14:40:06
阅览次数:

各开课学院、部门:
根据学校教学安排,定于2015年秋季学期第17—18教学周组织学生进行2016年春季学期选课,为保证选课及教学运行顺利进行,2016年春季学期教务系统数据维护、教学计划调整、教学进程安排、教学任务下达、课表编排等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如下:
一、  基础数据维护:11月3日前各学院检查和维护教师简介、课程简介、教学大纲等数据,上报新进教师及新开课程数据。
二、  教学计划维护: 11月3日前各学院完成各专业教学计划调整的审批手续,教务处完成教学计划数据库的维护。
三、  教学任务下达:11月3日—11月6日各学院下达学院教学任务
1、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原则上必须开出,如有特殊情况应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
2、教学计划中的各类选修课程,各学院可根据往年学生选课情况进行调整。
3、仔细核对教学计划、所下任务及以往开课历史,避免漏课及重复开课
4、课程起止周的设定应统筹兼顾各班级的整体课程安排,各门课程尽量分散安排在教学周,并注意课程之间的先修关系,先修课程尽量排在前8周进行。避免非常规起止周,如1-7周、3-11周等。
四、  开课信息维护:11月9日—11月20日各开课学院(部门)维护课程合班、任课教师、开课学科等信息。
1、有实验课的课堂,实验教师与主讲教师不同时,除指定主讲教师外,须另指定一名实验教师。
2、分层课无需网上合班及指定教师,具体分层情况需单独书面报教务处。
3、合班标志要准确、规范。
4、开课信息维护完成后需进行合班审核,以免因合班错误产生漏课。
五、  教务处11月20日17:00关闭执行计划数据库。
以下特殊安排,须11月20日下班前书面报教务处,所有上报书面材料需有教学副院长签字及学院盖章
1)   班级专业教室的分配,只报新增或有变化的专业教室,已分配的不需再报;
2)   语音课、听力课、会话课、实验课等课程的特殊安排及教室指定;
3)   金工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环节分散安排的时间地点要求;
4)   专业选修类课程需限定人数的,上报具体人数;
5)   课程的其他特殊要求。
六、  课表编排:
1、时间安排: 11月23日—12月11日教务处编排全校课表。
12月11日网上发布初排结果。
12月14日—12月18日课表核对与调整。
12月21日—12月22日生成选课课堂,计算重修人数。
12月23日—12月25日课堂增设、课堂扩容调整。
12月28日—12月30日维护课堂信息。
12月31日网上发布课表编排结果。
2、编排原则:
(1)各类课程的周学时限整数学时。
(2)课表初排只满足主要教学安排的要求,顺序满足各教学单位提出的合理排课要求。
(3)课程分散编排在每天1-10节,不区分各类课程对节次的要求。
(4)周四7-8节、中午、周末不排课。如有特殊要求需书面说明。
(5)可能及无特别要求情况下不连续排课(不连节、不连日),力求班级课表的相对均匀。
3、注意事项:
(1)前述“合理排课要求”,是指由各教学单位主管负责人批准的、由于教学或其它需要而必须提出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排课要求;
(2)前述“课表核对”,仅限核对课程起止周、学时安排、教室容量、班级课表或教师课表有无漏排、错排或不合理之处,原则上不受理任何新追加的排课要求;
(3)需调整的课堂,由教学秘书汇总,经教学副院长签字及学院盖章后,到教务处调整。


教  务  处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