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课学院、部门:
根据学校教学安排,定于2018年秋季学期第17—18教学周组织学生进行2019年春季学期选课,为保证选课及教学运行顺利进行,2019年春季学期教务系统数据维护、教学计划调整、教学进程安排、教学任务下达、课表编排等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如下:
一、 维护基础数据
11月9日前各学院检查和维护教师简介、课程简介、教学大纲等数据,上报新进教师及新开课程数据。课程教学大纲未上传教学信息网的,将无法保存课堂信息(教材选用等),无法录入学生成绩。
二、 维护教学计划
11月9日前各学院完成各专业教学计划调整的审批手续,教务处完成教学计划数据库的维护。
三、 下达教学任务
11月9日—11月16日各学院下达学院教学任务。
1、 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原则上必须开出,如有特殊情况应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
2、 教学计划中的各类选修课程,各学院可根据往年学生选课情况进行调整。
3、 仔细核对教学计划、所下任务及以往开课历史,避免漏课及重复开课。
4、 课程起止周的设定应统筹兼顾各班级的整体课程安排,各门课程尽量分散安排在1-16周,并注意课程之间的先修关系,先修课程尽量排在前8周进行。避免非常规起止周,如1-7周、3-11周等。
5、 各学院需特别注意特殊专业的教学任务下达,例如:15级双培专业、17/18级专起本专业、18级新设专业等。
四、 维护开课信息
11月19日—11月30日各开课学院(部门)维护课程合班、任课教师、开课学科等信息,教务处将于11月30日16:30关闭开课信息维护功能。
1、 有实验课的课堂,实验教师与主讲教师不同时,除指定主讲教师外,须另指定一名实验教师。
2、 分层课无需网上合班及指定教师,具体分层情况需单独书面报教务处。
3、 合班标志要准确、规范。
4、 开课信息维护完成后需进行合班审核,以免因合班错误产生漏课。
五、 上报课程特殊要求等书面材料
以下特殊安排,须11月30日下班前书面报教务处,所有上报书面材料需经副院长审核并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1、 班级专业教室的分配,只报新增或有变化(含停用)的专业教室,已分配的不需再报。
2、 语音课、听力课、会话课、实验课等课程的特殊安排及教室指定。
3、 金工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环节分散安排的时间地点要求。
4、 专业选修类课程需限定人数的,上报具体人数。
5、 课程的其他特殊要求。
六、 编排课表
12月3日—12月28日编排、调整全校课表。
1、 时间安排
12月3日—12月14日 教务处编排全校课表。
12月17日 网上发布初排结果。
12月17日—12月21日 课表核对与调整。
12月24日—12月26日 生成选课课堂,计算重修人数。
12月24日—12月26日 课堂增设,课堂扩容调整。
12月27日—12月28日 维护课堂信息,维护选课数据。
12月28日 网上发布课表编排结果。
2、 编排原则
(1)各类课程的周学时限整数学时。
(2)课表初排只满足主要教学安排的要求,顺序满足各教学单位提出的合理排课要求。
(3)课程分散编排在每天1-8节,不区分各类课程对节次的要求。
(4)周四7-8节、中午、周末不排课。如有特殊要求需书面说明。
(5)可能及无特别要求情况下不连续排课(不连节、不连日),力求班级课表的相对均匀。
3、 注意事项
(1)前述“合理排课要求”,是指由各教学单位主管负责人批准的、由于教学或其它需要而必须提出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排课要求。
(2)前述“课表核对”,仅限核对课程起止周、学时安排、教室容量、班级课表或教师课表有无漏排、错排或不合理之处,原则上不受理任何新追加的排课要求。
七、 完善课堂信息
任课教师在【教学信息网】【教材指定】栏目录入选用教材、考核方式、课程简介、平时成绩百分比等课堂信息,系主任、副院长审核。
1、 时间安排
2018年12月27日—2019年1月4日 任课教师录入课堂信息。
2019年1月7日—1月9日 系主任审核。
2019年1月10日—1月11日 副院长审核。
2、 注意事项
(1)任课教师录入的课堂信息需与课程教学大纲一致。
(2)课程教学大纲未上传教学信息网的,将无法保存课堂信息,需向教学秘书提交审核过的课程大纲。
(3)任课教师需按时维护课堂信息并获得审核通过。未按时完成信息维护而影响正常教学的,将认定教学差错。
(4)已审核通过的课堂,审核人退回后即可修改。
教 务 处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