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
关于严肃考试纪律严格监考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确保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严肃考风考纪,创建良好的学风、教风、考风,广大师生要严格按照《北方工业大学考试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遵守考场规则,保持良好的考试秩序。
期末考试周期间,教务处、学工部将分别开展考场巡视工作,对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的教师、违反考场规则的学生,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纪委办公室将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一、各学院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考工作规程和考试纪律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监考教师的责任感和考试学生的纪律观念。
二、严格执行监考工作规程和考试纪律,重申相关要点如下:
1.监考人员应于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完成以下考前准备工作:组织学生按规定座位就座、要求学生将规定以外的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提醒学生关闭手机并放到指定地点、宣布考场纪律等。
2.监考人员应按时发放试卷,不得提前或延后。
3.考试中监考人员应有前有后、轮换在考场内巡视,认真执行监考任务,不得吸烟、看书报、聊天、使用手机等,不得擅离考场。
4.对违纪作弊的学生要当场认定并停止其考试,监考人员对违规行为不能视而不见,纵容包庇。
5.考试开考前15分钟,学生凭身份证、一卡通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考试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
6.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学生不得进入考场。
7.除任课教师指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如笔、尺、普通计算器等)以外,严禁学生将书包、纸质材料以及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学生不准互借考试用具(包括计算器等)。
8.学生不得擅自调换或挪动座位(特殊情况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三、严肃处理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的行为
1.凡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的,按《北方工业大学关于教学事故、差错的认定与处理》相关条款及时严肃处理。
2.凡有抄袭、暗示、传递、夹带、代考、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等违规行为者,按《北方工业大学考试违规行为认定办法》及《北方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相关条款及时严肃处理。
纪委办公室 教务处 学工部
2018年1月5日